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警运营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报警运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69.7-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11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 5039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报警运营服务 security alarm services

按照合同约定由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向客户提供的为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报警信息和视音频信息接收、分析和处理、技术系统维护及现场处置等。

3.1.2  

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  security alarm service providers

依法开展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及自行负责内部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1.3  

报警运营服务中心 security alarm service center

由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建立的、在报警运营服务活动中对各种信息进行汇聚、存储、分析、判别、处置、转发、查询、统计以及指挥调度的场所。

3.1.4  

警情信息 escalate to police

防护现场发生入侵、盗窃、抢劫、破坏、爆炸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时的报警信息及视音频等信息。

3.1.5  

警情漏报  leakage alarm

因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未将警情信息传送到公安机关。

3.1.6  

警情误报  false alarm   

因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非警情信息传送到公安机关。

3.1.7 

警情转发  alarm forward

报警运营服务中心向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传送警情信息的过程。

3.1.8   

现场处置 alarm scene disposal

报警发生后,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派员到报警现场进行报警信息复核、报警装置复位和现场保护的过程。

3.1.9  

值机员 on-duty staff

在报警运营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处理报警信息、视音频信息、故障信息及受理咨询、投诉的人员。

3.1.10  

维护员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security officer

负责技术系统及设备故障修复、维护保养、设备状态恢复的人员。 

3.1.11   

现场处置员 alarm disposal members

负责巡逻、值守以及报警现场处置的人员。

3.1.12  

客户  customer

向报警运营服务从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3.1.13  

重要客户  key customer

依法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围的客户单位。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STN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IP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